《洶湧海豚Dolphin Wave》使用者合約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洶湧海豚Dolphin Wave」(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或「確認」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一條 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一、 甲方:甲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及住居所。

二、 乙方:

業者之名稱: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凃俊光

電話:886-2-27222026

營業所住址:10681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22樓之1

網址:http://www.softstar.com.tw

電子郵件:service@softstargames.com.tw

統一編號:16612907



第二條 法定代理人

一、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合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合約始生效力;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合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二、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本遊戲或乙方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三、 乙方應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合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三條 合約之內容

一、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二、 本合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合約解除權規定

一、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二、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五條 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一、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費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三、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

四、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本遊戲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六條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 有提供直接、間接、部份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者,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機率百分多等中獎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五、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甲方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七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二、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本合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三、 本合約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同一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四、 若本條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一、 任一方若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二、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本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以本遊戲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三、 本條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四、 乙方依本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九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間、查詢方式及費用

一、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三十日保存期間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二、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服務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

□免費

■新台幣200元

□其他計費方式

三、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本條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每次調閱遊戲歷程起迄時間範圍不得超過72小時(未滿24小時以24小時計算),若同一案件調閱時間範圍超過72小時者,甲方應另行填寫申請書辦理,不另收費。若為不同案件,則視為新案,甲方應另繳申請費用。



第十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電磁記錄

一、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二、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二條 連線品質

一、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中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該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三條 雙方責任

一、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三、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本條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系統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四條 遊戲管理規則

一、為規範本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二、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七條之程序為之。

三、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以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本遊戲之權利。

三、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十六條 申訴權利

一、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二、乙方應於本遊戲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申訴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三、消費者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合約之變更

一、 乙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以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三、 甲方於本條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 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乙方依變更後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 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本合約方式處理。



第十八條 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一、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二、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合約。

三、 本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40%及每筆匯款手續費用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四、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本遊戲。

(三)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五、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對甲方因終止本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停止營運

一、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合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本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條 管轄法院

一、 因本合約所涉之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三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